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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意思解释

判
  • 拼音pàn
  • 注音ㄆㄢˋ

  • 部首刂部
  • 部外笔画5画
  • 总笔画7画
  • 常用字常用字 现通表 标准字体

  • 五笔UDJH、UGJH
  • 仓颉FQLN
  • 郑码UBKD
  • 四角92500
  • 结构左右结构

  • 电码0445
  • 区位3748
  • 统一码5224

  • 笔顺丶ノ一一ノ丨丨笔顺判组词
  •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pàn(ㄆㄢˋ)

    ⒈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⒉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⒊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⒌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统一码

    判字UNICODE编码U+5224,10进制: 21028,UTF-32: 00005224,UTF-8: E5 88 A4。

    判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汉英互译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usly、sentence

    造字法

    形声:从刂、半声

    英文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pàn

    〈动〉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 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 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词性变化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常用词组

    判案,判别,判处,判词,判定,判读,判断,判断,判断力,判官,判据,判决,判决书,判例,判明,判然,判若黑白,判若鸿沟,判若两人,判若水火,判若云泥,判刑,判罪

    康熙字典

    判【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判【卷四】【刀部】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说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