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译文
柏木小船在漂荡,漂泊荡漾河中央。垂发齐眉少年郎,是我心中好对象。至死不会变心肠。我的天啊我的娘,为何对我不体谅?
柏木小船在漂荡,漂泊荡漾河岸旁。垂发齐眉少年郎,是我倾慕的对象。至死不会变主张。我的天啊我的娘,为何对我不体谅?
注释
鄘(yōng):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汲县北。
泛:浮行。这里形容船在河中不停漂浮的样子。
中河:河中。
髧(dàn):头发下垂状。两髦(máo):男子未行冠礼前,头发齐眉,分向两边状。
维:乃,是。仪:配偶。
之死:到死。之,到。矢靡它:没有其他。矢,通“誓”,发誓。靡它,无他心。
只:语助词。
谅:相信。
特:配偶。
慝(tè):通“忒”,变更,差错,变动。也指邪恶,恶念,引申为变心。
此诗的主人公可能是一个待嫁的姑娘,她选中的对象是一个不到二十的少年郎。姑娘的选择未能得到母亲的同意,所以她满腔怨恨,发誓要和母亲对抗到底。
开篇以柏舟泛流起兴,写女主人公为自己的婚姻恋爱受阻而苦恼,就好比那在河中飘荡的柏木小舟一样。她早已自己相中了一个翩翩少年,他的发型很好看,透出活泼灵动的精神劲儿。这就是女主人公的心上人,她非他不嫁,至死不渝。可是她的母亲千般阻挠万般阻拦,死活不同意这门亲事。母女的意见不统一,爱情就发生了危机。女儿要么放弃己见,要么作坚决的抗争。看来诗中女主人公是持后一种态度的:至死誓靡它!坚决到这种程度,母亲也就难办了。但要为娘的改变主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女主人公一面誓死维护爱情,一面从内心发出沉重的叹息:娘呀天啊,为什么就不相信我是有眼力的呢!这一声叹息,使得诗的内容变得沉甸甸的。
古代男女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像这种敢爱敢恨的女子自己找婆家的事情,真是有违传统习俗的,当父母的当然不会同意。可能也不一定是父母要展示权威,多半是他们凭自己的生活经验在为儿女把关,以确保日后生活美满。但是代沟的存在,使两代人的择偶观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和冲突。这原也正常。问题的关键是,母女二人的矛盾不可调和,因此才有了“之死矢靡他”的决绝抗争。
这首诗反映了先秦时代汉族民间婚恋的现实状况:一方面,人们在政令许可的范围内仍享有一定的性爱自由,原始婚俗亦有传承;另一方面普遍的情况已是“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非媒不得”(《齐风·南山》),礼教已通过婚俗和舆论干预生活。所以诗中女子既自行择欢,却又受到母亲的制约。而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诗中也就表现了青年男女为了争取婚恋自由而产生的反抗意识,这是一个很新很有价值的信息。
旧说多将这首诗与《邶风·柏舟》混为一谈,认为是共姜自誓之作。或以为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节,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作此诗(《毛诗序》);或认为是共伯被弑,共姜不嫁自誓,作此诗(《三家诗》)。
参考资料:
1、姜亮夫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87-89
2、王秀梅 译注.诗经(上):国风.北京:中华书局,2015:89-90
王孙圉聘于晋,定公飨之。赵简子鸣玉以相,问于王孙圉曰:“楚之白珩犹在乎?”对曰:“然。”简子曰:“其为宝也,几何矣?”曰:“未尝为宝。楚之所宝者,曰观射父,能作训辞,以行事于诸侯,使无以寡君为口实。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又能上下说于鬼神,顺道其欲恶,使神无有怨痛于楚国。又有薮曰云,连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龟、珠、角、齿、皮、革、羽、毛,所以备赋,以戒不虞者也;所以共币帛,以宾享于诸侯者也。若诸侯之好币具,而导之以训辞,有不虞之备,而皇神相之,寡君其可以免罪于诸侯,而国民保焉。此楚国之宝也。若夫白珩,先王之玩也,何宝之焉?”
“圉闻国之宝,六而已:圣能制议百物,以辅相国家,则宝之;玉足以庇荫嘉谷,使无水旱之灾,则宝之;龟足以宪臧否,则宝之;珠足以御火灾,则宝之;金足以御兵乱,则宝之;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则宝之。若夫哗嚣之美,楚虽蛮夷,不能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