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自古以来,人们每逢秋天就悲叹秋天的寂寞萧索,我却觉得秋天远远胜过春天。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
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解释:自古以来,人们每逢秋天就悲叹秋天的寂寞萧索,我却觉得秋天远远胜过春天。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
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译文
秋日晴空里,一只仙鹤排开云层扶摇直上,引便发我的诗情飞上云霄。
注释
悲寂寥:悲叹萧条。
春朝:春天。
排云:指排开云层。排:推,有冲破的意思。
碧霄:青天。
参考资料:
1、梁守中.刘禹锡诗选译:巴蜀书社,1991:22-23
2、萧瑞峰 彭万隆.刘禹锡白居易诗选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6-17
3、葛杰.绝句三百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63-64
4、吉林大学中文系.唐诗鉴赏大典(十):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17-18
“自古逢秋悲寂寥”,诗人开篇,即以议论起笔,断然否定了前人悲秋的观念,表现出一种激越向上的诗情。首句即明确指出自古以来,人们每逢到了秋天就感叹秋天的寂寞萧索。“自古”和“逢”,极言悲秋的传统看法的时代久远和思路模式的顽固。接着一句用“我言”直抒胸臆,态度鲜明,说出的是诗人的自信,这种自信,尽管染上的,是一种不幸的色彩,然而,诗人阔大的胸襟却非凡地溶解了这种不幸。“秋日胜春朝”,用对比手法,热情赞美秋天,说秋天比那万物萌生,欣欣向荣的春天更胜过一筹,这是对自古以来那种悲秋的论调的有力否定。
第三句选择了典型事物具体生动地勾勒了一幅壮美的画面。诗人抓住秋天“一鹤凌云”,这一别致的景观的描绘,展现的是秋高气爽,万里晴空,白云漂浮的开阔景象。那凌云的鹤,也载着诗人的诗情,一同遨游到了云霄。虽然,这鹤是孤独的,然而它所呈现出来的气势,却是非凡的。一个“排”字,所蕴涵的深意,尽在不言中了。也许,诗人是以“鹤”自喻,也许是诗人视“鹤”为不屈的化身。这里,有哲理的意蕴,也有艺术的魅力,发人深思,耐人吟咏。这幅画面是对“秋日胜春朝”的生动注脚。第四句紧接上句直接抒写自己的感受,看到这一壮美的情境作者心中那激荡澎湃的诗情勃发出来,也像白鹤凌空一样,直冲云霄了。字里行间作者那乐观的情怀,昂扬的斗志国安呼之欲出。如果说,上句侧重写秋的“形美”,那么这句则突出秋的“神韵”,使“秋日胜春朝”的观点表现得更鲜明,更有力度。
“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展现的,不仅仅是秋天的生机和素色,更多的是一种高扬的气概和高尚的情操。这样的诗,没有什么悲凉的气息,诗人随着自己的“诗情”,和想象驰骋于碧空之上。于是,鹤飞之冲霄,诗情之旷远,“实”和“虚”便融合在了一起,所获得的全然是一种励志冶情的美的感受。全诗气势雄浑,意境壮丽,融情、景、理于一炉,不仅仅表现出是秋天的生机和素色,更多的是一种高扬精神和开阔胸襟,唱出的那曲非同凡响的秋歌,留下的是一份难能可贵的精神财富。
刘禹锡的《秋词》,一反常调,另辟蹊径,它以其最大的热情讴歌了秋天的美好。更为难得可贵的是,《秋词》还是诗人被贬朗州后的作品,让人佩服刘禹锡的待人处世。原诗两首,所选的是第一首。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 自宋玉于《九辩》中留下“悲哉,秋之为气也”的名句后,悲,就成了秋的一种色调,一种情绪;愁,也就成了心上的秋了。然而,诗人开篇,即以议论起笔,断然否定了前人悲秋的观念,表现出一种激越向上的诗情。“我言”说出的是诗人的自信,这种自信,尽管染上的,是一种不幸的色彩,然而,诗人阔大的胸襟却非凡地溶解了这种不幸。“胜春朝”就是诗人对于秋景最为充分的认可。这种认可,绝非仅仅是一时的感性冲动,而是融入了诗人对秋天的更高层次的理性思考。
“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诗人抓住秋天“一鹤凌云”,这一别致的景观的描绘,展现的是秋高气爽,万里晴空,白云漂浮的开阔景象。那凌云的鹤,也载着诗人的诗情,一同遨游到了云霄。虽然,这鹤是孤独的,然而它所呈现出来的气势,却是非凡的。一个“排”字,所蕴涵的深意,尽在不言中了。也许,诗人是以“鹤”自喻,也许是诗人视“鹤”为不屈的化身。这里,有哲理的意蕴,也有艺术的魅力,发人深思,耐人吟咏。它给予读者的,不仅仅是秋天的生机和素色,更多的是一种高扬的气概和高尚的情操。
读这样的诗,洋溢在我们心头的,绝非什么悲凉的气息,我们随着诗人的“诗情”,借助诗人想象的翅膀,天马行空般驰骋于碧空之上。于是,鹤飞之冲霄,诗情之旷远,“实”和“虚”便融合在了一起,所获得的全然是一种励志冶情的美的感受。
全诗气势雄浑,意境壮丽,融情、景、理于一炉,表现出的高扬精神和开阔胸襟,唱出的那曲非同凡响的秋歌,为我们后人留下的,却是一份难能可贵的精神财富。
参考资料:
1、萧瑞峰 彭万隆.刘禹锡白居易诗选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6-17
2、吉林大学中文系.唐诗鉴赏大典(十):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17-18
3、萧涤非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75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