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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经·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译文

如果社会不过分推崇贤才异能(即鼓励人民竞相成名),那么老百姓就不会去争名逐利;不看重稀贵之物,就不会有偷窃的人;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就不会导致民心迷乱。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使其心无所求,使其腹中有食物不致饥饿,使民志向符合自己的能力,使民坚韧自己的骨气。使圣人治下的生民对于对立的两个概念达到无知的境界,从而不会有欲念的羁绊。即使民知道了也不敢知不敢要。做到无为,那么就不会治理不好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