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国学典籍子夏易传子夏易传·卷三·坤下艮上

子夏易传·卷三·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彖曰:剥,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剥,柔乘剛也。君子之道僅存也。何所往哉,順其時止而止之,可以觀其象,而適其變也。夫道,無定體也。唯時行之,消而息之,盈而虛之,天之道也。君子之尚也。故當其道往,而不吝焉。應其時而不自得焉。

象曰:山附於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山髙也,地下也,下剥上則山附於地也。故君不可以制下,則厚順於下,因而安宅之,不敢遷也。

初六,剥牀以足蔑,貞凶。象曰:剥牀以足,以滅下也。

牀,人之所安也。剥之以足,滅下之道。潛而剥之,猶未見也。無陽自此始矣。凶之道也。

六二,剥牀以辨蔑,貞凶。象曰:剥牀以辨,未有與也。

剥以漸長,小人漸得位也。至剥其牀,剥道見而可辨也。無正而得位,誰與之哉,凶之道也。

六三,剥之无咎。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羣小剥上,已獨應之,無咎者也。猶應離羣失衆之趨也。

六四,剥牀以膚,凶。象曰:剥牀以膚,切近災也。

剥至上,體過牀以及膚,近於災也。凶,其危也。

六五,貫魚以宫人寵。无不利。象曰:以宫人寵,終无尤也。

剥上於五,為剥之主,能得其中。上承于陽,反止羣小,羣小由之貫魚。寵以宫人,不害外正,何不利焉。則終無尤矣。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剥廬。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

小人剥廬,終不可用也。極剥而保於上,大果有乎。拔不食者也。極消則息道,斯來矣。君子厚徳以藏垢也,故民所載矣。小人矜忌而偶怨也。故剥人之廬,終不可用也。復而不敵怨於剥者,君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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