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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卷二·汾州狐

汾州判朱公者,居廨多狐。公夜坐,有女子往来灯下,初谓是家人妇,未遑顾瞻,及举目,竟不相识,而容光艳绝。心知其狐,而爱好之,遽呼之来,女停履笑曰:“厉声加人,谁是汝婢媪耶?”朱笑而起,曳坐谢过。遂与款密,久如夫妻之好。忽谓曰:“君秩当迁,别有日矣。”问:何时?”答曰:“目前。但贺者在门,吊者即在闾,不能官也。”三日迁报果至,次日即得太夫人讣音。公解任,欲与偕旋。狐不可,送之河上,强之登舟。女曰:“君自不知,狐不能过河也。”朱不忍别,恋恋河畔。女忽出,言将一谒故旧。移时归,即有客来答拜。女别室与语。客去乃来,曰:“请便登舟,妾送君渡。”朱曰:“向言不能渡,今何以渡?”曰:“曩所谒非他,河神也。妾以君故特请之。彼限我十天往复,故可暂依耳。”遂同济。至十日,果别而去。

译文

汾州判官朱公,他的官署里经常有狐狸。有一天,朱公夜里坐着,有个女子在灯下来来往往。一开始他以为是家中的妇女,没有仔细看,等到抬头一瞧,竟然不认识,而且这个女子容貌艳丽。朱公心里明白她是一只狐狸,因为喜欢她,便大声呼唤她过来。女子停下脚步,笑着说:“这么大声叫人,谁是你的丫环老妈子吗?”朱公笑着站起来,拉过她让她坐下,并表示歉意,于是两人亲昵叙谈起来,时间长了,就如夫妻一般相好。一天,女子突然对朱公说:“你要升官了,我们分别的日子快到了。”朱公问:“什么时候?”女子回答道:“就在眼前。但是,道喜的已经到了门口,吊丧的也已经到了家乡的巷口,当不成这个官。”三天后,果然升官的喜报来了。然而,第二天他却接到了母亲去世的讣告。朱公决定辞官,打算带着女子一同回老家。女子不同意,她送朱公到了河边。朱公强拉着女子上船,女子告诉他:“您不知道吧,狐狸不能过河。”朱公不忍心与她分手,恋恋不舍地留在河边。女子忽然离开,说要去拜见一个老朋友。过了一段时间,她回来了,不久就有客人前来拜访,女子在另一间屋子招待客人。客人离开后,女子回来对朱公说:“请上船吧,我送你过河。”朱公问道:“刚才不是说狐狸不能渡河吗,现在怎么又可以了?”女子说:“刚才所拜见的不是别人,正是河神。为了你,我特意请求他的允许。他限我十天往返,所以可以暂时跟你去呀。”于是两人一同渡河。到了第十天,女子果然分手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