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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卷三·李司鉴

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上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钱财,着我割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谕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译文

李司鉴是永年县的举人。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这一天,亲手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当地官员将他的案件报告给了广平府,随后广平府派人到永年进行审判。当李司鉴被押解到府衙前时,他突然夺下路边的肉架上的一把屠刀,径直闯入城隍庙,登上戏台,向神像跪拜,口中自责道:“神责备我不应该听信奸人的胡言,在乡里乡亲颠倒是非,让我割下耳朵。”他自行割去左耳,扔到台下。接着他说:“神责备我不应当骗人钱财,让我剁下手指。”说完,又剁去了左手的指头。然后他又道:“神责备我不应该奸淫妇女,让我割掉阳具。”说完后,他将自己阉割,接着便倒地昏迷了。当时,总督朱云门奏请朝廷革除李司鉴举人的功名的章奏已经获得朝廷的同意,而李司鉴本人已经提前被阴间的刑曹诛杀了。这个故事是我在邸报抄本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