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国学典籍洗冤集录洗冤集录·卷五·硬物致死

洗冤集录·卷五·硬物致死

凡被外物致死者,肋后有硬物着紫赤肿,方圆三寸、四寸以来,皮不破,用手揣捏得(筋)[肋]骨伤损,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

暂无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