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奏请君上审定。
引《宋史·职官志一》:“绍圣 五年,詔臣僚上殿札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奏审。”宋 周密 《齐东野语·诛韩本末》:“是夕之事, 弥远 (礼部侍郎 史弥远 )称有密旨。 钱参政(钱象祖 )欲奏审, 史 下许曰:‘事留,恐泄。’遂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