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中法会订越南条款》。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5年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所订条约;中越边界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商居住并设领事;降低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军退出台湾、澎湖。从此法国势力侵入云南和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