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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è

月课

  • 拼音yuè kè
  • 注音ㄩㄝˋ ㄎㄜˋ

  • 词语解释

    月课[ yuè kè ]

    ⒈  每月考查、考核。

    ⒉  明清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

    ⒊  宋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引证解释

    ⒈  每月考查、考核。

    《魏书·李彪传》:“陛下幼蒙鞠诲,圣教之躋,及储宫诞育,復亲抚誥,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⒉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

    《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
    《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
    《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⒊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