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中国每年盐税收入中扣除付外债本息和支付盐务行政经费后的馀款,称“盐余”。
⒈ 旧 中国 每年盐税收入中扣除付外债本息和支付盐务行政经费后的馀款,称“盐餘”。
⒈ 民国二年善后借款,以盐税为偿还外债本息的担保,每年提偿后所余的款,拨归政府收用,称为「盐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