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讲习武事。
引《旧唐书·文苑传中·许景先》:“此则训武习戎,时习不闕,待寇寧岁稔,率由旧章。”宋 晁补之 《上吴相公书》:“夫 太宗 修文训武,以培其基; 真宗 隆政讲事,以润其色; 仁宗 陶之以仁,表之以孝,四十二年,天下乂安,无狗吠之警。”明 高启 《长洲苑》诗:“讲蒐开别苑,训武出离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