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送给教师的酬金。修,通“修”。
⒈ 送给教师的酬金。修,通“脩”。
引楚元王 《谕立宪党》:“还有时候住在 上海,又骗用 复旦学院 的修金,实在是个大滑头了。”鲁迅 《彷徨·高老夫子》:“今敦请 尔础 高老夫子 为本校历史教员,每周授课四小时,每小时敬送修金大洋三角正。”
⒈ 送给教师的束修、薪金。
引《醒世姻缘传·第二七回》:「出不起学钱的,丁利国都与他们代出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