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以未能早成知己为憾事。
⒈ 谓以未能早成知己为憾事。后多作“相知恨晚”。
引《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竇婴、灌夫 ﹞两人相为引重,共游如父子然。相得驩甚,无厌,恨相知晚也。”《后汉书·第五伦传》:“伦 始以营长诣郡尹 鲜于褒,褒 见而异之,署为吏。后 褒 坐事左转 高唐 令,临去握 伦 臂诀曰:‘恨相知晚。’”
⒈ 憾恨相知太晚。也作「恨相知晚」。
例如:「今日才认识你,真有相知恨晚之叹!」
近相见恨晚
反视如寇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