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制,五品官荫封至孙子。因称“五品孙”。
⒈ 唐 制,五品官荫封至孙子。因称“五品孙”。
引《新唐书·选举志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清 袁枚 《随园随笔·金石》:“唐 泽王府 主簿 梁 府君并夫人 唐氏 墓誌末云:‘四品孙 义阳 朱宾 撰文,五品孙 滎阳 郑庄 书。’……此 朱 郑 二人,法当荫叙,而尚未得官,故以四品孙五品孙署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