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周代官爵分为九等,称九命。五命为子男。五次命令。谓古代帝王按五行相胜之理承受天命。
⒈ 周 代官爵分为九等,称九命。五命为子男。
引《周礼·春官·典命》:“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礼记·王制》:“小国之君,不过五命。”
⒉ 五次命令。
引《左传·襄公十三年》:“楚子 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若以大夫之灵,获保首领以殁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所以从先君於禰庙者,请为灵若厉。大夫择焉。’莫对。及五命,乃许。”
杨伯峻 注:“五次命令,大夫始许之。”
⒊ 谓古代帝王按五行相胜之理承受天命。参见“五行”。
引《汉书·王莽传中》:“帝王受命,必有德祥之符瑞,协成五命,申以福应,然后能立巍巍之功。”
颜师古 注:“五命,谓五行之次,相承以受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