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刑法规定可以宽恕的五种罪过。五种过失。
⒈ 古代刑法规定可以宽恕的五种罪过。
引《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於五过。”
曾运乾 正读:“五过,疑於五刑、五罚而为过失者……五辞与罚仍不相应,是罚之疑者也,则质之於五过而宥免之。”
⒉ 五种过失。
引汉 王充 《论衡·感类》:“以 汤 遭旱,自责以五过也。”
⒈ 审判过程中的五种弊病。
引《书经·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⒉ 五种过失。指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一〇·儆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