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
引《周书·武帝纪上》:“初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县封男。”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关于 西周 的爵位……许多记载都是出于后人的想象,所谓‘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级并非事实,无论 商、周 都没有严格的五等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