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五词”。
⒈ 亦作“五词”。谓诉讼时原告被告双方的述词。
引《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孔颖达 疏:“凡断狱者,必令囚之与证,两皆来至,囚证具备,取其言语……乃据辞定罪,与众狱官共听其辞,观其犯状,斟酌入罪,或入墨、劓,或入宫剕。”一说,犹言五听。 孙星衍 疏:“五辞,即五听也。 《周礼·小司寇》职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清 潘柽章 《虎林军营唱和》:“吴关 一路作羈纍,棘木庭前听五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