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裂纹。
引《书·洪范》“用静吉,用作凶” 唐 孔颖达 疏:“灼龟为兆,其璺拆形状有五种。”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法具》:“此三木(樟、檀、杞)者脉理循环结长……而两头无璺拆之患,他木有纵纹者不可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