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蒲苇为杖,聊以示辱。谓刑罚宽仁。
⒈ 以蒲苇为杖,聊以示辱。谓刑罚宽仁。参见“蒲鞭”。
引三国 魏 曹植 《对酒歌》:“蒲鞭苇杖示有刑。”《文选·沉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南阳 苇杖未足比其仁, 潁川 时雨无以丰其泽。”吕延济 注:“《韩诗外传》云‘老蒲为苇’也。苇杖即蒲鞭也。”
⒈ 芦苇做成的鞭。
引《文选·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南阳苇杖,未足比其仁;颍川时雨,无以丰其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