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儿子或长孙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在此期间,不任官、应考、嫁娶等,叫做“守制”
英mourning;
⒈ 守孝,遵行居丧的制度。在守制期内谢绝应酬,不得应考,婚嫁,现任官则须离职。
引明 王錡 《寓圃杂记》卷七:“成化 初, 缉熙 守制於家,大兴土木,建第甚雅丽。”
清 李渔 《奈何天·虑婚》:“后来守制三年,不便婚娶。如今孝服已满,目下就迎娶过门。”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回:“临去时,执着我的手,嘱咐我回去好好的守制读《礼》,一切事情,不可轻易信人。”
⒈ 旧例居父母或承重祖父母之丧,须谢绝应酬,不得任官、应考、嫁娶等,以二十七月为期满,称为「守制」。
引清·李渔《奈何天·第二出》:「后来守制三年,不便婚娶。如今孝服已满,目下就要迎娶过门。」
《红楼梦·第二回》:「林如海意欲令女守制读书,故又将他留下。」
英语to go into mourning for one's par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