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况征收赋税。利用土地。依据、凭借地势。
⒈ 犹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况征收赋税。
引《周礼·地官·载师》:“载师掌任土之灋……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任地,谓任土地以起税赋也。”
孙诒让 正义:“任地,犹上文‘任土’后 郑 云‘任其力势所能生育,且以制贡赋’是也。”
《史记·五帝本纪》:“﹝ 顓頊 ﹞静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絜诚以祭祀。”
⒉ 利用土地。参阅《吕氏春秋·任地》。
引《商君书·算地》:“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高亨 注:“任,利用。”
《吕氏春秋·上农》:“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之道也。”
⒊ 依据、凭借地势。
引《文选·谢惠连<雪赋>》:“值物赋象,任地班形。”
李善 注:“任,犹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