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受粪之器,即俗谓马桶之类。清,同“圊”。
引《周礼·天官·王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笫,凡褻器” 郑玄 注引 汉 郑司农 曰:“褻器,清器、虎子之属。”孙诒让 正义:“盖 汉 时名厕为清,故谓受粪之器为清器。清器即行清,谓以木为函,可移徙者,通谓之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