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薪给;俸禄。
引宋 司马光 《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或云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年四十五以上,微有程切者,尽减下请给,并其妻孥徙置 淮南,以就粮食。”《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不过两个月,碾成了这个玉观音。郡王即时写表进上御前,龙颜大喜。 崔寧 就本府增添请给。”
⒈ 薪给。元·陶宗仪也作「请受」。
引《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崔宁就本府增添请给,遭遇郡王。」《南村辍耕录·卷二十·碧澜妾》:「妾家每岁请给,足可养赡,愿执事终身,为尼以报主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