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照契约原定数目按一定成数付出的回赎或悔约的补偿费用。
引《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 陈太守 ﹞断令回赎原价一百四十两,外加契面银一十四两,其餘一百二十六两追出助修学宫,文契追还 施小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