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时官员服父母丧守期未满即应召赴任官职。明清时专指服父母丧期满后重新复出做官。
英reassume office;
⒉ 旧指官员被革职后复出。
⒈ 封建时代官员遭父母丧,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
引《旧唐书·房玄龄传》:“其年, 玄龄 丁继母忧去职,特敕赐以 昭陵 葬地。未几,起復本官。”
《宋史·富弼传》:“故事,执政遭丧皆起復,帝虚位五起之, 弼 谓此金革变礼,不可施於平世,率不从命。”
⒉ 明 清 后又指服父母丧满期后重行出来做官。
引《古今小说·沉小霞相会出师表》:“冯主事 三年孝满,为有 沉公子 在家,也不去起復做官。”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百回:“起復后,便再到 福建,希图当个差使。”
张友鹤 注:“官员为父母服丧期满,復任官职。”
⒊ 泛指一般开缺或革职官员重被起用。
引《宋史·向子諲传》:“初, 邦昌 为平章军国事, 子諲 乞致仕避之,坐言者降三官,起復知 潭州。”
⒋ 恢复;康复。
引《红楼梦》第五五回:“谁知服药调养,直到三月间,才渐渐的起復过来,下红也渐渐止了。”
⒌ 犹参差。
引清 钱泳 《履园丛话·谭诗·以诗存人》:“﹝ 唐瑀 ﹞《桃源涧》云:‘清响散高林,暗流出浅草。石脉互起復,安所穷杳渺。’”
⒍ 犹起伏。参见“起伏”。
引清 褚人穫 《坚瓠首集·踢毬》:“柳(柳三復 )欲见 晋公 无由,会公蹴毬后园,毯偶迸出, 柳 挟取之,因怀所业,戴毬以见公,出书再拜者三,每拜,毯起復于背旅襥头间。”
⒈ 古时官吏遭父母之丧,服未满而起用,称为「起复」。清制则称服满而起用,为「起复」。与旧制不同。
引《北史·卷七二·李德林传》:「裁百日,夺情起复,固辞不起。」
《喻世明言·卷四〇·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冯主事三年孝满,为有沈公子在家,也不去起复做官。」
⒉ 官吏再度被起用。
引《宋史·卷三七七·向子諲传》:「子諲乞致仕避之,坐诸降三官,起复知潭州。」
《红楼梦·第三回》:「今打听得都中奏准起复旧员之信,他便四下里寻情找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