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事物应以原主的或原来所在地方的名称为名。
英name after the originating person or place;
⒈ 事物以主人所称之名为名。
引《穀梁传·恒公二年》:“夏四月,取 郜 大鼎于 宋 …… 孔子 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 郜 大鼎也。”
范宁 注:“主人,谓作鼎之主人。”
梁启超 《新中国未来记》第五回:“李去病 听见他开口説‘ 支那 ’两字,心中好生不悦,忖道:怎么连名从主人的道理都不懂得?”
⒈ 事物应以原主的或原来所在地方的名称为名。
引《谷梁传·桓公二年》:「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