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
⒈ 宋 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参见“免役法”。
引《宋史·食货志上五》:“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