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刑具。用以打人的毛竹板。
引《醒世恒言·陆五汉硬留合色鞋》:“知县相公一见了这锭样,认定是造假银的光棍,不容分诉,一上打了三十毛板。”《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两边如狼如虎的公人,把舵公拖翻,二十毛板,打的皮开肉绽。”
⒈ 毛竹做成的板子。主要用来刑罚犯人。
引元·无名氏《举案齐眉·第四折》:「既是儒户,与我吟诗。若吟的好,便饶恕你,吟的不好,一百大毛板一个。」《警世通言·卷一一·苏知县罗衫再合》:「徐爷别了列位官员,分付手下,取大毛板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