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遵循法度。
引《左传·昭公四年》:“政不率法,而制於心。”杨伯峻 注:“言 子产 丘赋不循旧法,而由己心制订。”《北史·高聪传》:“聪 在 并州 数岁,多不率法。”宋 王安石 《祭吕望之母郡太文》:“秉义率法,困而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