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讨论法律。
⒉ 依法处置。
⒊ 论说推理的法则。
引北齐 刘昼 《新论·法术》:“今法者则溺於古律,儒者则拘於旧礼,而不识情移法宜变改也。此可与守法而施教,不可与论法而立教。”
引元 柳贯 《元故义乌县主簿张公墓碑铭》:“比境有疑狱当讞,輒移府君就鞠,虽鉤得其情,而论法常务平允。”
引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但其多言天鬼,颇及他界,肇创论法,渐阐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