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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úshēn

留身

  • 拼音liú shēn
  • 注音ㄌ一ㄡˊ ㄕㄣ

  • 词语解释

    留身[ liú shēn ]

    ⒈  拘留人身。

    ⒉  谓朝臣退去,请准独留,向上面奏。

    ⒊  指保住性命。

    引证解释

    ⒈  拘留人身。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蜀王 妃父 杨誉,在省竞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

    ⒉  谓朝臣退去,请准独留,向上面奏。

    宋 徐度 《却扫编》卷中:“本朝宰执日同进呈公事,遇欲有所密启,必先语閤门,使奏知。进呈罢,乃独留身,谓之留身。”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八:“文靖 早朝,留身,奏曰:‘闻禁中贵人暴薨,丧礼宜从厚。’”
    明 刘元卿 《贤奕编·干局》:“丁晋公 执政,不许同列留身,唯 王文公 一切委顺,未尝忤其意。 文正 谓 丁 曰:‘欲面求恩泽,又不敢留身。’ 丁 曰:‘如公不妨。’”

    ⒊  指保住性命。

    清 昭槤 《啸亭续录·明春二公论战》:“因策马归,故身不预难,其后卒以灭敌,盖留身有待也。”

    国语辞典

    留身[ liú shēn ]

    ⒈  古时大臣早朝完毕,欲密奏事宜,而请求留下面圣,称为「留身」。

    宋·徐度《却扫编·卷中》:「本朝宰执曰同进呈公事。遇有所密启,必先语合门使奏知,进呈罢,乃独留,谓之留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