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我国对违反法纪而又构不成刑事责任并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劳动教养采用劳动生产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期限一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
⒈ 大陆地区对违法但又不构成刑责,或不需给予刑事处罚的违法罪犯和少年犯,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