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称矿业税。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兵部·南京贡船》:“十年前矿税盛行,阉人流毒,輒於 寳坻县 创为银鱼厰,与南对峙。”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矿政》:“自 明 之晚季,以矿税为厚歛之端,宦竖四出,徵求无艺,有司因之苛派百姓,海内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