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举例以阐述要点。语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
⒈ 举例以阐述要点。
引语出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按《春秋》经传,举例发凡,自《史》《汉》以下,莫有準的,至 邓璨 《晋纪》,始立条例。”
⒈ 发凡,指揭示全书的通例。举例发凡谓加以分类,并予举例,说明全书通例。南朝梁·刘勰也作「发凡举例」。
引《文心雕龙·史传》:「按《春秋》经传,举例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