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执行死刑。
引《三国志·魏志·仓慈传》:“慈 躬往省閲,料简轻重,自非殊死,但鞭杖遣之,一岁决刑曾不满十人。”《水浒传》第四四回:“当时 杨雄 在中间走着,背后一个小牢子擎着鬼头靶法刀。原来纔去市心里决刑了回来,众相识与他挂红贺喜,送回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