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察看。
引《北史·尒朱兆传》:“停 洛 旬餘,先令卫送 庄帝 於 晋阳,兆 后於 河梁 监閲财货。”《旧唐书·职官志三》:“太府寺……凡天下赋调,先於输场简其合尺度觔两者,卿及御史监閲,然后纳于库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