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邪恶不法。
⒉ 特指男女通奸罪。
⒈ 邪恶不法。
引《后汉书·度尚传》:“为政严峻,明於发擿姦非。”
《北齐书·赵郡王琛传》:“叡(高叡 )留心庶事,纠摘姦非,劝课农桑,接礼民儁,所部大治。”
唐 卢仝 《月蚀》诗:“长嗟白兔捣灵药,恰似有意防姦非。”
宋 叶适 《除淮西提举谢表》:“不惜厚费,以解詿误之穷愁;不变本谋,以消姦非之阶祸。”
⒉ 特指男女通奸罪。
引《清史稿·刑法志一》:“﹝ 光绪 ﹞三十三年,復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曰关於赌博彩票之罪,曰关於姦非及重婚之罪。”
⒈ 不正当的行为。
引《后汉书·卷三八·度尚传》:「为政严峻,明于发擿奸非,吏人谓之神明。」
《北齐书·卷一三·赵郡王琛传》:「叡留心庶事,纠摘奸非,劝课农桑,接礼民俊,所部大治。」
⒉ 男女奸淫。旧刑律有奸非罪。
引《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