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于尘俗,不露锋芒。谓不求特异,与世无争。
引《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十:“典册高文,不晓是翰墨林中大手;淫词艷曲,多认作繁华队里当家。只得混俗和光,偷閒寄傲。见作 开封 监税,权为吏隐 金门。”
⒈ 不露锋芒,与世无争。参见「浑俗和光」条。
引《孤本元明杂剧·李云卿·头折》:「贫道混俗和光,常于闹市之中,口发狂言,串拖二八金钱,每与孩童嬉戏游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