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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ī

故失

  • 拼音gù shī
  • 注音ㄍㄨˋ ㄕ

  • 词语解释

    故失[ gù shī ]

    ⒈  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

    引证解释

    ⒈  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

    《唐律·名例·人兼有议请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请、减之类,得累减。”
    长孙无忌 等疏议:“‘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国初,违制之法,无故失,率坐徒二年。 王沂公 为相,请分故失,非亲被制书者,止以失论。”
    《明史·刑法志一》:“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明律·刑律十一·有司决囚等第》:“若明称寃抑,不为申理者,以入人罪故失论。”

    国语辞典

    故失[ gù shī ]

    ⒈  法律上指科刑不当,故意减轻或加重罪刑。

    如:「法院对这件案子的判决有故失之嫌,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