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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ěijiǎ

给假

  • 拼音gěi jiǎ
  • 注音ㄍㄟˇ ㄐ一ㄚˇ

  • 词语解释

    给假[ gěi jiǎ ]

    ⒈  准予休假。

    引证解释

    ⒈  准予休假。

    《隋书·礼仪志四》:“后齐 制,立新学……学生每十日给假,皆以丙日放之。”
    《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马德称 ﹞上表给假还乡,焚黄謁墓,圣旨准了。”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 闻俊卿 ﹞问着了 杜子中 一家,原来那 魏撰之 已在部给假回去了。”

    国语辞典

    给假[ jǐ jià ]

    ⒈  准许放假。

    《隋书·卷九·礼仪志四》:「学生每十日给假,皆以丙日放之。」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一》:「更兼存心梗直,在京师太学读书,给假回家,侍奉母亲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