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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ìdiàomín

伐罪吊民

  • 拼音fá zuì diào mín
  • 注音ㄈㄚˊ ㄗㄨㄟˋ ㄉ一ㄠˋ ㄇ一ㄣˊ

  • 近义除暴安良
  • 反义犯上作乱
  • 词语解释

    伐罪吊民[ fá zuì diào mín ]

    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

    引证解释

    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案,《南史》为 唐 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 太宗 讳改。

    《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二:“及取 宋,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
    亦作“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道济 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

    国语辞典

    伐罪吊民[ fā zuì diào mín ]

    ⒈  征讨残暴的统治者,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也作「吊民伐罪」。

    《文选·陆倕·石阙铭》:「似夏民之附成汤,殷士之窥周武,安老怀少,伐罪吊民。」

    除暴安良

    犯上作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