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总数。
引《墨子·杂守》:“先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即急先发。”孙诒让 间诂:“凡数,犹言大总计数也。”清 方苞 《重修清凉寺记》:“其肇工落成之日月,用材之凡数,乐输者之姓名,二僧自记之,以列碑阴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