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指执掌一方军政职权之官。明清时指地方政府长官,如巡抚、都御史等。
⒈ 古指执掌一方军政职权之官。 明 清 时指地方政府长官,如巡抚、都御史等。参阅 明 王琼 《双溪杂记》。参见“方面”。
引明 余继登 《典故纪闻》卷十三:“旧制,天下朝覲官至者,方面官随品级序於京官之次。”《明史·冯师孔传》:“﹝ 崇禎 十六年﹞举天下贤能方面官, 郑三俊 荐 师孔。”
⒈ 旧时道台知府皆称为「方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