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历十月至正月,白天较短,每日工时亦短,故谓工匠于十月至正月作工为“短功”。
引《新唐书·百官志一》:“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为短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