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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ísān

打十三

  • 拼音dǎ shí sān
  • 注音ㄉㄚˇ ㄕˊ ㄙㄢ

  • 词语解释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

    ⒈  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引证解释

    ⒈  宋 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 宋太祖 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宋 无名氏 《张协状元》戏文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元 孟汉卿 《魔合罗》楔子:“你若无事到他家里去,我一准拏来打十三。”
    明 高明 《琵琶记·琴诉荷池》:“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他烧香。”

    国语辞典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

    ⒈  宋代杖刑中最轻者,只打十三下。后泛指打人。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