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谓以丧祭及宗庙之重责传之于孙。古代宗法严嫡庶之别,若嫡子残疾死亡,或子庶而孙嫡,即以孙继祖。由祖言之,谓之传重,由孙言之,谓之承重。
⒈ 古谓以丧祭及宗庙之重责传之于孙。古代宗法严嫡庶之别,若嫡子残疾死亡,或子庶而孙嫡,即以孙继祖。由祖言之,谓之传重,由孙言之,谓之承重。
引《仪礼·丧服》:“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於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汉 应劭 《风俗通·愆礼》:“契阔中馈,经理蚕织,垂统传重,其为恩篤勤至矣。”
宋 范镇 《东斋记事》卷二:“其后,众子在,嫡孙请传重者,听传重;其不请者,则不传重。岂礼之意哉!”
⒈ 古代嫡子残疾死亡,或子庶而孙嫡,则立孙为后,将丧祭重任传给孙,称为「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