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英summons;
⒈ 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引《太平天囯资料·畿辅平贼纪略》:“专持传票字一张,逼之至局索输将。”
郭沫若 《海诗集·跨着东海三》:“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没有检事的传票,警察论理是不敢专擅的。”
⒉ 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
⒈ 法律上指诉讼过程中,法院或检察机关传唤诉讼当事人或关系人所签发的法定正式凭据。
例如:「法院传票」。
⒉ 会计工作中作为登记或审核帐目的凭据。
例如:「商校的珠算课程,都有算传票的实习 。」